为严格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2023年4月3日,菲律宾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核准书。中国是菲律宾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其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自2023年6月2日起,RCEP将正式在菲律宾生效。
在货物贸易领域,菲律宾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新增对中国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空调洗衣机等产品零关税待遇,经过一定的过渡期后,上述产品的关税将从3%到30%逐步降至零。
在服务和投资领域,菲律宾承诺向超过100个服务部门开放市场,显著开放海运、空运服务,在商业、电信、分销、金融、农业和制造业领域,为外国企业提供更加确定性的准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