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中亚峰会”上,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部部长库德拉托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中国海关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海关首个认可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伙伴。
图源:海关总署,侵权删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国的友好邻国,也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乌两国是重要的合作伙伴,2022年中乌贸易总值达到了651.3亿元,同比增长了25.2%。《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的AEO企业将享受较低的进口货物检验率、对需要实施货物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设立企业协调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这将帮助AEO企业大大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显著降低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进一步提升两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AEO制度是由世界海关组织提倡的,旨在通过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通关便利。此次签署的《互认安排》是海关总署今年签署的第4份AEO互认协议。截至目前,中国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26个经济体的5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增加到35个,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海关总署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加快磋商进程,扩大互认范围,全力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海关总署致力于提升我国进出口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安全水平,实现整体进出口贸易供应链的安全和便利水平的提升,努力推动AEO合作,在国家外交和外贸发展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