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也称为船舶货物运价,是指水路运输企业对运送货物、邮件等向托运人收取运输费用的标准。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的是市场运价,所以在确定水路货物运价时,应以运输价值为基础,并考虑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竞争导向因素、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以及货物的运费负担能力。水路货物运价的制定包括货运基本价格的制定,货类分级及级差率的确定,运价里程与计算里的确定,运价率表的制定等。
货运基本价格的制定
货运基本价格,简称“基价”,亦称基本价率,是指基准的运价率。基价确定方法有两种,即综合基价和组合基价。
1.综合基价是指以综合运输成本为基础进行测算的货运基本价格。
其理论公式为:综合基价=(运输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货物周转量[元/(t·km)]
式中:
运输成本——计划期部门或航区预计货运成本;
利润——按规定利润率计算办法所得的利润额;
税金——计划期按国家规定的工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金;
计划期换算货物周转量——以基本货类、基本船型为基础,各货类、船型按运输生产效率的一定比例换算而得的货物周转量。
综合基价确定后,不同货种、不同运距的货物运价率可按下式确定:
运价率=综合基价×里程×级差系数(元/t)
以综合基价为基础而确定的货物运价,是一种均衡里程运价。它既能反映货物运价的总体水平,也能反映不同运距、不同货种的运价差别,测算也比较方便。但是此法不能较好地体现运输成本随运距变化的情况,不能反映运距的变化对停泊成本和航行成本的不同影响。
2.组合基价是指由航行基价和停泊基价组合而成的货运基本价格。它是递远递减运价的基础。比综合基价(均衡里程运价)合理。
其理论计算公式为:
组合基价=航行基价×里程+停泊基价(元/t)
航行基价=(航行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周转量[元/(t·km)]
停泊基价=(停泊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货运量(元/t)
水路运输费用运费划分
按适用范围分:
(1)远洋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对外贸易进、出口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采用美元计费。
(2)沿海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我国沿海港口之间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大多采用航线运价。
(3)内河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长江、珠江等内河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大多采用里程运价。